把公义,还给这个受伤女生。

一场卡拉OK的邀约,几杯加了药的饮料,让一个14岁的女学生痛失清白。
而摧毁她清白的“狼”,竟然是她的同班男同学。
十四岁的人生,单纯又简单,相信男同学不会伤害她,因而让她的世界,从此堕入黑暗。
报了警,警方没有行动,男同学依旧逍遥法外。
向校长投诉,校长耍太极,把责任推给副校长,副校长又把它扫进垃圾桶,不理不管。
学校里,各种各样版本的传言满飞天,宛如尚在流血的心房上,再多插几刀般,让她变成一只受惊的小动物,躲了起来,不敢面对,不敢反抗。

-星洲日报副刊
当我看到这篇新闻的时候,心想这种事一直是在发生的,也没什么大不了。
但是看到受害者和犯罪者的年龄时,心里就有一种感觉,好象是一种觉得可惜的感觉。
在七十年代的时候,像这样的事情发生可能都会轰动全国,但是现在发生的话,每个人只想遮掩、隐藏、不让人知道。

为什么我会用七十年代来比喻呢?往往要说以前的事情时,我都会说七十年代。
之前我看了一遍关于七十年代的文章,里面写的都是些没有科技化的年代,人民的生活是那么的简单,那么的快乐。
我的父母正好是七十年代出生的,听他们叙述他们的故事时,都觉得我们的国家好像现在的种族分歧越来越严重。(这纯粹是我个人的看法。)

话说回来,我不是个铁石心肠的人,我是总是会有怜悯之心。
这女生已经被人糟蹋了,我也不能去落井下石之类的。
被人糟蹋了,没关系;没人帮助她,没关系;没人会爱她;也没关系。
最重要的是,她会振作。现在她需要的是家人的关怀,朋友的关怀,不一定是要把那些男同学绳之以法。(这不代表我说他们不需要得到惩罚,如果可以就把他们阉了吧!)

我没有能力帮助那女生把那些人抓起来,我能够做的我甚至都不知道。
通常看到这样的事情,我都是无力的,我在心想这世界已经变样了。
人们会偷、抢、强奸、杀人。。。等等事情,这些都不应该是我们人类活在这世上所要做的事情。我们要做的事情,我说不出口,应该说是我不懂要怎样说,因为我也不懂。呵呵。

人之初,性本善。
我一直相信这句话,我不相信有人一出生就是属于坏人的(看戏的话就会有啦!)。
人的天性是善良的,虽然说是学坏很容易,学好就不一定是那么容易的。
单单一个小小的马来西亚,在每天的报纸上都会看到很多犯罪事件,那么要发生世界战争的话,岂不是轻而易举。
那女孩对于别人的批评不一定能够承受,不能的话,报纸可能就会又多一则自杀的新闻。
压力多大的人,往往想不开的话,就会做出让人伤心的事。
说真的,我真的希望这女孩会走出自己阴影。

说到那些犯罪的人,我不像其他人一样,只希望他们道歉就行了。
我倒是希望他们能够接受法律的制裁外,他们还会一辈子抬不起头,而且死无全尸。呵呵。
这种人在这么小的时候就做出这种事情,难保以后不也做出种事情出来。
可能还会变本加厉。
但是那受害者要怎样,我也只是个旁观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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